从《三言》看晚明商人(1)
中国传统社会,因采取中央集权制,事无大小,悉听朝廷号令。所有法律辞章,必须划一。此在工业革命之前,交通通讯诸技术未曾发达之际,实有多数不合实际之处。因此皇室威权,虽广泛无涯,但其行政技术低劣。政治之安定,并非经常在法律及经济上求改革;而有赖于支持儒家思想,由家族社会之安定性所促成。此种措施,实与西洋诸国近世纪保障人权、支持私人财产、允许市民自治种种措施大相径庭。因此“重农抑商”纵非中国朝廷能经常维持之政策,亦必为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西洋诸国资本主义之发展,有赖于尊重私人财产之绝对性,并认为此绝对性高于皇权,甚至高于传统之道德观念。其司法权之独立,即由法庭保障此绝对性。凡此措施,只能在西欧诸小国经始。中国之地方政府,始终未由私人结会之形式构成;而系由中央政府规划;其行政精神又偏重于中央政府之便宜。其间差异之处,无待详述。
明代统治中国凡二百七十六年,跨14世纪至17世纪,此为西欧诸国近代国家社会形成及资本主义发展之际。中国政府则在此时期巩固其中央集权明代集权,见于顾炎武之《日知录》及黄宗羲之《明夷待访录》。亦见于Mote,“The Growth of Chinese Despotism,”Oriens Extremus,8(1961);Lien-sheng Ya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arles (ed),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New York,1969).。因中央集权之结果,政府之经济政策,不能以经济高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而系以经济低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本人所著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Cambridge,1974)对此点叙述甚详。。例如洪武之税收政策,全以谷物为基干,各衙门所用人役,在宋代王安石变法时,即收代役钱,在明初又全部改为现身服役。永乐虽派遣郑和下西洋,但对民间海舶,则极力取缔。1404年则令民间海船,悉改为平头船,以防止泛海《太宗实录》(中央研究院版,下同),页498。。《明律例》亦定民间私造二桅以上大船,私自泛海者处斩见《大明会典》,卷167,但此律未能施行。。凡此多端,其重点在保持全国经济之平衡,以维持政治之统一。大凡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过大时,其政治必受影响。例如美国在19世纪即因其经济发展不平衡,乃有南北战争。此在传统中国社会,自当竭力防避。
防制地区间经济超度发展,以与低度及落后之经济基础看齐,为适应中国传统政治之需要。此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至为不利。此可以在中国实行者,因为中国经济,在19世纪之前,为“非竞争性”者,未有如西欧诸国,甚至有如日本之“大名”政权,其经济为“竞争性”者。亦即其国家或诸侯间经济之差异,立即影响其武备之盛衰,而可能决定其存亡。中国传统政权,以广泛动员农村经济为其实力之基础。兵员为农民,军费无大异于食粮,两者均重量不重质。经济虽落后,但全国情形均一,征发仍轻而易举。反之,其工商业及经济方面前进之部门,则恰为政府统治征发不及之处。中国历史上,凡朝代以落后之农村经济为骨干,其经济基础为“单元”者,通常能号召大量兵员,战胜以“多元”经济,甚至较前进经济为基础之政权。是以明代经济政策,符合当日政治需要,在历史上则为背道而驰。
中国金融经济,在历史上最低限度有三次突然猛进。此即西周至两汉,唐宋之间,及明清之际。但曾无一次其突出使中国经济史改观,有如近世西欧之资本主义。有时杰出之商人能以其私人财力影响权要,但此纯系私人非法活动,在历史上未曾改变法制,既不能全部提高商人之社会地位,尤不能促使商业为超官僚歧视之独立经济部门。然今日仍有不少学者,过度夸张各时期比较高度之金融活动,如若干日本学者称宋代“商业革命”,其社会影响有如欧洲“文艺复兴”。若干中国学者则称明末清初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此在中国经济史上言,阐述其比较性则可,盛称其为质量上之改变则不符合事实。
金融经济超越时期之发展,可能使社会变质,而强迫政府修正其经济观点,但迄至19世纪外强势力侵入中国之前,此种趋势并不存在。凡盛称明清之际金融经济发展者,常以明代在正统后,税收开始用白银,至嘉靖万历间,行“一条鞭法”,因此官民用现银极为普遍。此种论点,非无事实根据,但其观察仅为一般印象,而无数量上之准据。吾人研究金融经济,必先考察其金融之实质,而着手于货币。明代之货币金融情形,虽因资料缺乏,未可窥其全貌,其大概情形,仍可略述于次。
明初为行使“宝钞”时期。此种纸币全无准备金,不得兑现,即通常亦不能以之付税。其滥发情形,肇始于洪武。根据《明实录》即1390年一年之内,洪武颁发宝钞为恩赏赈灾购物共六十九次见于《太祖实录》,页2981~3078,页次不及备载。。其间载注数量或述及应赏人数及每人得钞因之金额可以计算无误者五十三次,其总额为宝钞88 607 315贯。其他十六次其钞额不详,但比较前述已知数可估计其总量近于7 000 000贯。是以此一年内,支出额近于95 000 000贯。当年宝钞收入额为20 382 990贯《太祖实录》,页3079。。收支相抵,实多付发约75 000 000贯。根据官定价柜,每钞一贯值米一石,此数为全国二年半田赋之总值。即以当日市价钞四贯值米一石,亦近于半年田赋。其不能经常继续,可以预断。
政府因亟行宝钞,不愿鼓铸铜币,遇宝钞不行,政府仍有时禁止金银及铜币交易。据估计明代全季铸钱当不出千万贯(每贯1 000文)全汉升估计至16世纪末为止,铸钱总数“一共不过千把万贯”,见《自宋至明政府岁出入中银钱比例的变动》,《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1972),页364。本人估计略低,全明约铸八百万贯,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此数与北宋两年所铸数相等。铜钱又经常流至海外,铜价较钱高时,民间则熔钱为铜,故此以铜钱为货币,亦告失败。1544年因“钱法不通”人民倒毙于北京《明史》,卷81,《世宗实录》,页7119。。原文未叙及其间曲折,吾人可以推想因无适当货币,交易停顿,人民失业。
嘉靖期间实行全面用银,并无政策上之准备,实为无可如何时之趋势。估计明代全国银数,当然为冒险性猜测。但彭信威称,中国银货至元代大量流入中亚,至明代用银时,其银货即不足。根据明亡时户部司务蒋臣言,其时全国银货估计约为250 000 000两,且包括银首饰及银器皿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4),页461~471。蒋臣事载于《春明梦余录》,卷35。。中国之银,国内所产有限,大部由日本及菲律宾输入。其数量仍不敷全国广泛应用全汉升估计自1571年至1821年共250年间,美洲白银输入中国2万万peso。见《明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及《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载《中国经济史论丛》,页417~434,446,449。梁方仲估计1390年至1486年,中国共产银3000万两。又明末72年,外银流入1万万元。见《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6(1939)。。1600年前后,中国人口可至150 000 000人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Cambridge,Mass,1959),pp23,277,故虽有银至10万万两,然仍有周转不足之虞。而现在可供参考之数字,略示其所有额远低于此数,是以银根极紧,利息高,赊欠不易,信用借款无法发达,全国最发达之金融机关则为典当业16世纪中国有当铺2万家,至19世纪仍有 7000家,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603。。其所放款为消费而非生产,无润泽工商业之可能性。
因中国幅员广,人口多,江南诸地内河航行便利,一遇承平之际,其商业表面呈发达现象。但此发达程度,必须与全国人口幅员成比例,尤须突破传统习惯,改进商业组织,始能与西欧现代商业机构并论。以上所述,可见政治、法制、社会、金融各方面均阻碍此种突破之趋势。研究商人人身成分、商业资本、商业习惯,可以补助吾人之观点,证实其观测。
直接提供以上各点之历史资料,不易觏见。即明代作家偶一提及商人及商业,亦不过此等作家之印象。彼等既未能与现代商业接触,自无法估计法制自由、借贷发达、金融活跃条件下工商业可以继续发展之程度。是以此等作家字面上所称之盛衰,与吾人今日历史观点所称之盛衰大有出入。
在此情形下,小说资料可能为历史之助。因小说家叙述时事,必须牵涉其背景。此种铺叙,多近于事实,而非预为吾人制造结论。
冯梦龙(1571—1646)生于明末,为崇祯中贡生,曾任知县见容肇祖《冯梦龙生平及其著述》,《岭南学报》,2/2~3。。其所辑明末短篇小说,于1624年及1627年之间刊行为《喻世明言》(1965年香港中华版)、《警世通言》及《醒世恒言》(均1956年北京作家出版社版)。每书有短篇小说四十篇,合共一百二十篇,通称《三言》。其中叙有前代人物者,亦有承袭宋元话本者,但其观点代表明末社会情形。其间若干资料,不能全部置信,如有涉及神鬼传奇者,有将历代官名前后改窜者,有叙述唐宋,而其物价全用明末为准据者。《喻世明言》中《杨八老越国奇逢》将嘉靖间倭寇事迹,讳称元代,显系避免评议当日政府。《醒世恒言》中《施润泽滩阙遇友》,称苏州吴江县盛泽镇,“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但乾隆《吴江县志》卷四称盛泽镇明初居民只五六十家,“嘉靖间倍之”见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页457。。此等未能置信之处,显而易见。除此之外,《三言》资料,涉及商人及商业者,前后重叠,可以彼此对证,尤可以与其他资料对证。如读者避免尽信其一时一事,或一篇一句,将其所叙作较有系统地收集编排,其结果当不至于全部脱离事实。
以下为自《三言》中窥见晚明商人之姿态。